一、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
1. 基本要求:该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主题属于环境领域;导师研究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且三年内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3篇SCI或EI正式期刊论文(1篇ESI高被引论文计3篇SCI,1篇1区论文计2篇SCI,1项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学生第一导师第二)等同一篇SCI或EI期刊论文);
(2)获评省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须有证书);
(3)主持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并结题。
2. 满足基本要求的导师均可选1名硕士研究生。海外新引进人才,经学校认定获得硕士招生资格的人才最初两年内每年可选1名硕士研究生。
3.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可增加5名硕士研究生,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可增加3名硕士研究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可增加3名硕士研究生,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课题可增加2名硕士研究生;国家重大、重点科技项目任务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由项目负责人调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到账每100万元经费(省级及以上人才经费或纵向、横向项目)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
4. 获得国家杰青者增加5名硕士研究生,国家优青者增加3名,省杰青增加1名;获批江苏省特聘教授、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二层次培养对象者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省双创团队可增加3名硕士研究生。
5.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在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发表1篇论文可增加5名硕士研究生;在Nature子刊、PNAS发表1篇论文可增加2名硕士研究生;在EST、EHP、Water Research等顶级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5年内发表2篇本学科ESI高被引论文或4篇环境生态ESI论文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
6. 获评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人次导师可增加2名硕士研究生,获评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人次导师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连续两年获校优博或校优硕的导师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
7. 所有增加名额不重复计算(可就高),并依据双选前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当年实施,5年内有效,每位导师每年原则上最多指导5名学生(不含农业装备学部专项招生计划和克兰菲尔德大学联合培养计划)。
8. 农业装备学部专项招生计划学生与涉农方向相关导师互选,不占本学院导师招生名额,原则上1位导师指导1名学生。
9. 克兰菲尔德大学联合培养计划学生原则上应由本院指导过留学生的导师指导,1位导师指导1名学生,正高职称导师可增加1名学生。
二、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
1. 该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主题属于安全领域;每位导师原则上可选3名硕士研究生。海外新引进人才,经学校认定获得硕士招生资格的人才两年内每年可选1名硕士研究生。
2.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可增加5名硕士研究生,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可增加3名硕士研究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可增加3名硕士研究生,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课题可增加2名硕士研究生;国家重大、重点科技项目任务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由项目负责人调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到账每100万元经费(省级及以上人才经费或纵向、横向项目)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
3. 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ESI高被引论文或1篇1区/2篇2区/5篇SCI论文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
4. 获评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人次导师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连续两年获校优硕的导师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
5. 所有增加名额不重复计算,并依据双选前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当年实施,5年内有效,每位导师每年原则上最多指导5名学生。
三、其他
1. 论文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导师暂停招生一年;送审低于70分的论文5年累计达三人次的导师硕士生招生名额减少1个。
2. 对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硕士生指导教师均可参与师生互选,原则上每位导师选1名学生。
3. 年满57周岁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参加师生互选。超龄1年以内的导师若希望继续指导研究生,须经学院向培养办提出书面申请(学科带头人、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超龄1年以上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参加师生互选。
4. 本规定由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